㆒、流行性感冒疫苗
敬愛的鄉親本縣將於104年10月1日開打流行性感冒疫苗及肺炎鏈球菌疫苗,接種相關訊息如下:
接種通知行性疫苗及肺炎鏈球菌疫苗
*接 種 對 象具備文件接種地點
一、身份證、健保卡衛生所及合約院所
全國75歲以上老人及疾管署另訂之對象:具中華民國
國民身份,於民國29年12月31日(含)前出生,且從未接
種過此疫苗者。(如為外籍人士,需具健保身份,持有
居留證。)
二、如為外籍人士,,,需持有居留證者。另2015年11月11日起,,40年
12月31日前(((含)))出生者亦可接種。
孕婦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,已領取國民健康署編印「孕婦
健康手冊」之懷孕婦女。如為外籍人士,需持有居留證者。
三、目前居住於安養機構、養護機構、長期照護機構、護理之家((不
含產後護理之家)))、榮民之家、身心障礙、福利服務機構之全日
型住宿機構、呼吸治療中心、精神復健機構之康復之家等機構
之受照顧者、榮民醫院公務預算床榮患及居家護理個案等、直
接照顧上述機構之受照顧者或個案之工作人員。
四、出生滿66個月以上至國小註冊就學前之幼兒((其父母均為外國
人,,且父母均無加入健保及無居留證之幼兒需自費接種))。
五、
身份證、健保卡、重大傷
病卡或其它相關證明文件
六、醫療工作人員、衛生及緊急救護等單位防疫。
七、養禽((雞、鴨、鵝、豬、火雞、駝鳥))業與前述之屠宰、運輸、
活體屠宰兼販賣等工作人員((含動物園第一線工作人員))及中央、
地方實際參與動物防疫人員。
八、國小一至六年級學童104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,為我國
境內國小1~6年級之學童。
後補對象
為發揮疫苗最大接種效益,如估算104年12㈪31㈰,屆時疫苗尚㈲結餘,㉂105年1㈪1㈰起,凡經㊩師
評估符合或具㈲曾因糖尿病、慢性肝病(含肝硬化)、心、肺、血管疾病(不含單純高血壓)、腎臟
及HIV感染等疾病門、住診記錄者(疾病㈹碼同50-64歲高風險慢性病患),與計畫對象共同接種,㉃
疫苗用罄為止。
候補對象__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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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如㈲任何疑問請洽轄區衛生所
※流感疫苗可與肺炎鏈球菌疫苗同時接種於不同部位
防疫專線:(03)5511287
新竹縣政府衛生局 關心您
新竹縣長邱鏡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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